第162章 羊毛衫风靡长安,冬天再也不怕冷了
疯了。整个长安西市,彻底疯了。
寒风呼啸的深秋,往年这时候,大街上那是连条流浪狗都看不见,全都缩在窝里发抖。
可今儿个,西市那家新开的“皇家纺织品商店”门口,队伍排得比长城还长,甚至拐了三个弯,一直堵到了坊门口。
“別挤!再挤老子鞋掉了!”
“前面的快点啊!买个衣服磨磨唧唧的,是不是男人?”
“掌柜的!还有没有那个……那个『秋裤』?给我来三条!我要加厚的!”
店铺大门敞开,一股子热浪混合著新衣特有的清香,像鉤子一样勾著路人的魂儿。
柜檯后面,几十个伙计忙得脚后跟打后脑勺,手里的算盘珠子拨得飞起,却还是赶不上外面挥舞著铜钱的大手。
“来了来了!新货到!”
隨著一声吆喝,几个壮汉抬著大箩筐出来,里面堆满了花花绿绿的衣物。
这就是李承乾那个“黑科技”纺织机弄出来的羊毛衫。
经过脱脂、染色、编织,原本腥膻粗糙的羊毛,变成了比云朵还软,比火炉还暖的神物。
一个穿著单薄麻衣、冻得鼻涕横流的老书生,颤颤巍巍地挤到最前面,把好不容易攒下的五十文钱拍在柜檯上。
“给……给我来一件那个『高领』的。”
伙计麻利地收钱,扔给他一件藏青色的毛衣。
老书生顾不上什么斯文了,当场就往身上套。
衣服刚一上身,那种紧致、绵密、温暖的感觉,就像是被晒了一整天的棉被紧紧裹住。
寒风?
那是什么东西?
老书生浑身一激灵,原本佝僂的腰杆瞬间挺直了,苍白的脸上泛起了一丝红润。
“暖和……真暖和啊!”
他摸著身上软绵绵的料子,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
“往年冬天,老朽只能靠一身正气硬扛,冻得骨头缝里都疼。”
“今年……今年终於能过个热乎冬了!”
“太子殿下……活菩萨啊!”
这一幕,在长安城的各个角落上演。
羊毛衫,火了。
它以一种不可阻挡的姿態,迅速取代了那些死贵又笨重的皮裘,还有那些根本不保暖的芦花袄,成了长安城最新的“时尚单品”。
这股风潮,甚至刮进了皇宫。
立政殿內。
长孙皇后正对著一面巨大的落地穿衣镜(琉璃厂特供),左照右照。
她身上穿著一件淡紫色的羊绒开衫,修身的设计完美勾勒出了她雍容华贵的身段,既保暖,又不显臃肿。
“二郎,你看这衣服如何?”
长孙皇后转了个圈,脸上带著少女般的娇俏。
李世民坐在旁边,手里捧著个暖手炉,看著自家媳妇那容光焕发的样子,眼睛都直了。
“好看!真好看!”
“这料子,看著就软和,比朕那件熊皮大氅强多了。”
“那是自然。”
长孙皇后美滋滋地抚摸著袖口,“这是乾儿特意让人送来的,说是叫什么……『限量版』。整个长安就这一件。”
“现在宫里的妃嬪们,要是谁没件像样的羊毛衫,出门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
李世民酸了。
彻底酸了。
合著全宫上下都有,就朕没有?
“那逆子……就没给朕送一件?”李世民不死心地问道。
“送了呀。”
长孙皇后指了指旁边的托盘。
那里放著一条大红色的……秋裤。
“乾儿说,父皇年纪大了,老寒腿要紧,这条红秋裤最是辟邪保暖,让您务必穿在里面。”
李世民看著那条红得刺眼的裤子,嘴角疯狂抽搐。
神特么辟邪!
朕是皇帝!穿红秋裤?还要穿在龙袍里面?
这要是让魏徵看见了,还不得参朕一个“有失体统”?
“哼!朕身体好著呢!不需要!”
李世民傲娇地把头扭到一边,但眼神还是忍不住往那条秋裤上瞟。
这天儿……確实挺冷的。
要不……晚上偷偷穿?
……
东宫,承恩殿。
李承乾正躺在摇椅上,听著青龙匯报今日的营收。
“殿下,今日长安五家分店,羊毛衫共售出三万件,羊毛毯五千条,羊绒围巾一万条……”
“总计入帐……十五万贯。”
“这还不算西域那边预订的大单。”
李承乾打了个哈欠,对这个数字毫不意外。
这叫什么?
这就叫降维打击。
用工业化的產品去衝击手工业市场,那简直就是抢钱。
“行了,钱这种东西,够花就行。”
李承乾摆了摆手,“告诉纺织坊,別光顾著赚钱,给边关的將士们也送一批过去。那边的冬天,比长安冷多了。”
“诺!殿下仁慈。”
青龙躬身领命,隨后有些犹豫地开口。
“殿下,还有一事。”
“说。”
“霍去病將军从草原送回来的最后一批『战利品』,已经到了。”
“除了牛羊战马,还有……几百名突厥各部的公主和贵族女子。”
“霍將军说,这些人身份特殊,不敢擅自处理,特地送来给殿下……那个,充实后宫。”
“噗——”
李承乾刚喝进嘴里的葡萄酿全喷了出来。
充实后宫?
我才八岁啊!
老霍这脑子里整天都在想些什么?
“胡闹!”
李承乾擦了擦嘴,“本宫还是个孩子!要什么后宫?让她们去纺织厂干活去!”
“可是……”
青龙面露难色,“这里面有一个,身份比较特殊。”
“谁?”
“阿史那云。”
青龙低声道,“頡利可汗的亲侄女,號称『草原明珠』。霍將军说,此女性子极烈,路上绝食了三天,差点死了。”
“而且……她指名道姓,要见您。”
“见我?”
李承乾来了兴趣。
頡利的侄女?
那个被霍去病一枪挑了叔叔、又把老家给抄了的倒霉蛋?
“有点意思。”
李承乾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衣袍,脸上露出了那副標誌性的、人畜无害的笑容。
“走,去看看。”
“我倒要看看,这草原上的明珠,到了我这东宫,还能不能亮得起来。”
……
东宫偏殿。
几百名衣衫襤褸、神色惶恐的突厥女子挤在一起,像是一群受惊的鵪鶉。
唯独有一个少女,孤零零地站在最前面。
她穿著一身火红色的骑装,虽然已经破旧不堪,虽然脸上沾满了尘土,但依然掩盖不住那惊心动魄的美丽。
高鼻深目,皮肤白皙,一双如同蓝宝石般的眼睛里,没有恐惧,只有两团熊熊燃烧的火焰。
那是仇恨。
也是不屈。
“吱呀——”
殿门推开。
阳光洒入,一道修长却略显稚嫩的身影,逆著光走了进来。
阿史那云猛地抬头,死死盯著那个少年。
就是他!
就是这个看起来懒洋洋、一脸没睡醒的汉人小孩!
是他派人毁了王庭!
是他把草原变成了牧场!
也是他,把骄傲的突厥人变成了只会挖煤剪羊毛的奴隶!
“你就是那个『草原明珠』?”
李承乾走到她面前,上下打量了一番,嘴里发出嘖嘖的声响。
“长得……也就那样吧。”
“还没我养的波斯猫好看。”
阿史那云浑身一颤,双拳紧握,指甲深深地掐进了肉里。
“你要杀就杀!”
她咬著牙,用生硬的汉话说道,“草原的女儿,不怕死!”
“杀?”
李承乾笑了,笑得格外灿烂。
他伸出手,轻轻挑起阿史那云的下巴,那动作轻佻得像个长安城里的紈絝子弟。
“杀你多没意思啊。”
“死了,就什么都没了。”
“我要你活著。”
李承乾凑近她的脸,那双清澈的眸子里,闪烁著恶魔般的光芒。
“我要你看著,你的族人是如何在大唐的治下,变得温顺,变得听话。”
“我要你看著,那片曾经属於你们的草原,是如何变成我大唐的后花园。”
“来。”
李承乾鬆开手,指了指旁边的酒桌。
“本宫渴了。”
“倒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