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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5章 先占原则

    第965章 先占原则
    欧洲的法律最早起源於古罗马,其中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两部分。
    其中,“市民法”规定了罗马市民之间的法律关係,“万民法”主要规定罗马公民与异邦人及异邦人之间的法律关係。
    “市民法”就相当於现在的国內法,而“万民法”则就相当於现在的国际法。
    早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就有了第一部正式撰写成文並公布的“市民法””
    :《十二铜表法》。
    这是一部被刻在十二块铜板上的律法,每一块铜板称为一“表”,里面有很多奴隶制时代特有的法律条文,今天来看很有意思。
    比如,其中第四表:父亲的权利中就有这么几条:
    1)、一个肉眼可见身患残疾的新生儿必须立即被处死。
    2b)、家长如三次卖掉了自己的同一个孩子,这个孩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这也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罗马人的孩子可以卖三次”的由来。
    还有其中第六表:財產权利的第五条中规定:
    5)、妻子是丈夫家庭財產的一部分,如果妻子不想被丈夫控制,就必须每年从家里搬出来住3天。
    总之,《十二铜表法》虽然看著十分简陋,但它在后续的执行中逐渐变的更加详细而完善。
    一开始他只规定了罗马人之间的法律关係,后来罗马人与其他城邦交流越来越多。
    为了解决罗马人与其他城邦人法律关係,逐渐出现了一些相关的新条文,这就是“万民法”的诞生。
    古罗马的“万民法”就是世界上第一部,调解“国”与“国”之间处事原则的法律,被法律界视为现代国际法的源头。
    而在古罗马“万民法”中,將“先占”原则作为所有权”取得方法的判定依据,范围涵盖野兽、宝石及未开发土地。
    罗马法学家认为:如果人类果真能够生活在“自然”的制度下,“先占”必將成为他们的实践之一。
    “先占”是一个手续程序,通过这个手续程序,原始世界的“无人物件”在世界歷史中即成为个人的私有財產。
    英国法制史大儒梅因认为:罗马人的“先占”原则,以及法学家把这一原则发展而成的规则,是所有现代“国际法”有关“战利品”和在新发现国家中取得主权等主题的起源。
    “先占”原则被视为最古老的財產取得方式之一。
    到了大航海时代,纵横大洋的欧洲列强之间,对於海洋上的岛屿等无主的土地,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守的原则,那就是“先占先得”。
    比如,大航海时代欧洲人“发现”美洲的过程,就是將印第安人的土地变成自己“合法土地”的过程。
    虽然他们是强盗做派,但却偏偏有自己的一套“合法性”准则。
    在宣布占领新土地时,其言行举止颇为郑重,有繁多的仪式,掺杂了骑士做派与天主教宗教传统。
    探险家们在来到新土地后,要举起一面有王室徽章的旗帜,迎著风挥舞著起来,让附近的所有人都看到。
    比如西班牙著名探险家巴斯克·努涅斯·德·巴尔沃亚在宣称占领太平洋及其沿岸土地时,就是这么干的。
    他带队走到海边时,便举起一面旗帜,旗帜上画有圣母玛利亚与圣子,下面还画有卡斯蒂利亚王国和莱昂王国的盾徽。
    接著全身盔甲的他便宝剑出鞘,背上圆盾径直向大海走去,一直走到海水蔓延到他膝盖的地方才停止。
    在这里他兴奋的挥舞著旗帜,大声欢呼,就在许多印第安人的注视下发出了占领这片土地的宣言:“崇高伟大的卡斯蒂利亚、莱昂与阿拉贡君主,堂·费迪南、唐娜·胡安娜万岁!”
    “我以两位君主与卡斯蒂利亚皇室的名义,真实而明確地占领此地全部海域、陆地、海岸及港口,以及南边的所有小岛与附属地区。”
    “並无可置疑地占有这些地方相关的,无论以何种形式,依据何种权利或特权,在过去或现在存在或是未来可能存在的一切王国与属地;”
    “若有其他王者或统帅一无论是基督教徒还是异教徒,无论依据何种法律,在何种情况下为何种团体效命一妄自声称对这一陆海领地拥有任何权利。”
    “我必將以现在以及未来的卡斯蒂利亚君主之名,捍卫保护这一领地。”
    “因为从现在起,直至人类的最后审判日,卡斯蒂利亚君主都统治著这里所有的印第安地区、岛屿和黄金半岛。”
    “无论是北边还是南边的,以及所有海域,远至北极与南极,无论赤道以南或是以北,无论在南北回归线以內或是以外,只要天地尚存,卡斯蒂利亚君主將永远是这里的主宰者。”
    你要说他们强盗逻辑吧,他们还特別重视这种仪式,並把这种宣告作为事实占领的法律依据。
    总结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当航海家和探险家们,在大洋中发现了一个无主的岛屿(这个主和当地土著人无关),然后就会举行占领仪式。
    第一是宣誓与见证。
    探险队首领需让同伴宣誓,见证其为“第一时间发现者”,並承诺捍卫新土地,强化其日后声望和財富来源。
    第二是签字文件。
    隨行的公证员或僧侣负责起草文件,记录发现的细节,然后由全体成员签名作为证人。
    第三是设立標誌。
    包括在岛上立十字架或將十字架刻在树木上,象徵著天主教的占领,体现了对教皇和教会的归属。
    如此三项仪式完成,之后再上报王国就算正式完成了占领仪式。
    在实际情况下这还不够,在后续的时间中,发现者还要有一系列的动作,来巩固这一占领成果。
    一般会在国家地图中標註该岛屿,並向他国宣告主权:然后通过在岛上建造灯塔等永久建筑;派人上岛永久居住等方式,最终完成对该领土所有权的確认。
    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经常会有意外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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