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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番外附录 《分国法案》与书末语(完

    第272章 番外:附录 《分国法案》与书末语(完)
    奉七神之名。七神所膏立的胡戈·托勒特一世,全土之王与万民之王,维斯特洛、厄索斯和索斯罗斯的统治者暨全境守护者,附属同盟诸邦认同的共主和最高统治者,两岸和平者,安达斯公爵致王室、神圣教会和王国现在与将来的忠臣与国民们。
    我相信,你们所有人皆周知王国为何兴盛,你们任何人也不会无视王国曾遭遇的危机,受益于上天的仁慈和神意的许可,王国渡过了危机并且更加兴盛。但就像人世有必死之势、魔法也有潮涨潮落,王国不可能永远强盛,我更不可能永世治理它,如果合上主之意,我也希望王国在我离去后仍将受到七神保护和维持,王国作为我的遗产世代传承下去。但假设王国在未来遭遇危机或出现了一位王和他的朝廷对局势分身乏术的情况,我有必要对此立法来作出预防,防止王国再现“征服王”劳勃·拜拉席恩死后那样的混乱和无序,让王国得以巩固并名声永固,让七神的虔信者和英勇的自由民们能够在上主的怜悯与祝福下安乐地生活下去。
    为此,我允许王室和大议会在特殊情况下将整个王国三分,对每位王应该统治和照管的份额,我都加以记录和标明。以这种明确的方式,他们每个人都得满足于我所划分的那一部分,在上帝的帮助之下捍卫其王国的漫长边界,也维护诸王畿之间的和平与友爱。
    一、受到七神保护和维持的,我的王国在必要时刻的满意划分如下:维斯特洛大陆中除开阳戟城和板条镇及两者辖地之外的地区的整个多恩领,以及从此地向北向西与其他大领地间存在边界纷争的多恩边疆地地区,从旧镇至黄金大道以南,位于曼德河、蜜酒河及玫瑰大道沿线的河湾地区,凯岩城管辖的西境,风息堡管辖的风暴地,君王港管辖的铁群岛,孤悬海外的青亭岛,包含了原河间地和王领的西方直领,以及上述各地辖区中的王家地产、驻军、海军舰队、自治乡村及城镇、行政官员与官署,还有盛夏群岛等地的附属同盟们,我下令这部分的治权和相应体系的管辖权应当分配给一位王,这一地区应当被称为王国西畿。
    二、被称为“三女儿王国”的密尔直领、里斯和泰洛西,以及它们间正在重新勘测边界的争议之地,从瓦兰提斯延伸向北直到娜·萨星和聚流地南方的博尔德的洛恩河干流,匕首湖以东的德斯勒托旷野和普拉维亚利斯,赛荷鲁、瓦利萨以东的大沼泽和利梅斯科洛尼亚,瓦兰提斯以东延伸到玛塔里斯诸城的瓦兰提斯科洛尼亚和卡尔达里西亚,多恩领内阳戟城、板条镇及两者辖地,以及上述各地辖区中的王家地产、驻军、海军舰队、附属同盟、自治乡村及城镇、行政官员与官署,还有王国东部边境外的所有从属国家,我下令这部分的治权和相应体系的管辖权应当分配给一位王,这一地区应当被称为王国东畿。
    三、在这些领地之外的我的王国,包括维斯特洛的北境、谷地和三姐妹群岛,厄斯索斯的安达斯、潘托斯、布拉佛斯和勘界未定的布拉佛斯河谷,以及上述各地辖区中的王家地产、驻军、海军舰队、附属同盟、自治乡村及城镇、行政官员与官署,我下令这部分的治权、相应体系的管辖权以及王国对诺佛斯、科霍尔、罗拉斯三座自治城邦的共主头衔应当分配给一位王,这一地区应当被称为王国北畿。
    四、夏日之海南方的索斯罗斯大领地孤悬海外、拥有建立国畿的基础却缺乏足以支撑运转的人口和收入;若分国时南陆境况未变,它将纳入王国东畿管理,若大领地达到适宜的规模,则再行召开大议会讨论设立王国南畿的需求,南畿之王的人选将由已有的双王或三王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指定。
    五、我为东畿之王和北畿之王在维斯特洛设置了飞地,如此安排,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分治北方和东方的王能够拥有进入维斯特洛南方的道路,为他们的共治者提供帮助。东畿之王将通过阳戟城和板条镇登陆多恩,北畿之王将通过谷地和北境的港口南下进入河间地;同理,当长城或东方边疆出现危机,西畿之王也可以通过北方的边境从陆地支援长城、由沿海的港口经海路前往东方支援边疆。
    六、曾用于决定王国继承人的大议会将得到常设,以十年为周期召开。诸王和每位地方领主最好亲自参加会议,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允许,也必须指定全权代表参会,每座自治城市或村镇、每处附属同盟也应当派出代表参加;七神教会与王国的陆海军当按比例派出合理数字的代表参会,守夜人军团代表能够旁听会议,并且依法提出军团的需求,但在其它任何事务上都没有发言权和票决权。
    大议会的任务是协助诸王治理王国,并在重大问题上使王国达成共识,如推选继承人、确立法律、对事务和争端进行最终仲裁。
    出于王国合一的需要,即使王国内部已经进行分国统治,大议会也不得分裂或增设,王国只能拥有一个大议会;为方便处理王畿内部事务,分治诸王可设立王畿议会,但它当居于大议会之下,召开周期也得短于大议会召开周期。
    七、驻守长城的守夜人军团及其辖地属于王国的一部分,但出于传统和保卫王国的责任,军团将不受任何一位王直接管辖,军团领地的产出也将全数供给长城维护与军团运转,只要证实其来源开支不存异常,任一王畿都不得对军团征收税款。
    八、守夜人军团的领导人为守夜人总司令,他将在诸王畿和大议会的代表的监督下由全体守夜人选举产生,为终身任职。每位守夜人军团成员都有资格被提名为总司令,不论出身、不论籍贯、不论民族和国家。
    九、守夜人军团拥有保卫王国和国民的义务,作为交换,军团有权利在每十年举办的大议会上派出代表提出需求,只要需求合理、获得诸王和大议会代表的认可,王国就应满足守夜人的支援请求。
    十、我决定,如果两位或三位王中有人无嗣离世,他的那部分王畿就将被其他王接管:如果是一位王,他将全盘接手这部分王畿;如果是两位王,这部分王畿将在他们之间进行合理地分割,这将着重依据当地的惯例边界和地势地貌展开。
    十一、如果二位或三位王在离世前有了子嗣,王畿的民众又愿意推举其中的一位后嗣,在经过其它国王和大议会的许可后,这孩子就可以继承他父亲的王畿。
    十二、在我对王国的这一处置确实实行后,诸王之间应当宣传和教导关于王国内部永远保持和平的思想,以便没有哪位王胆敢越界入侵其他的王畿,诸王之间应尽其所能且合理地施予帮助,共同抵御来自王国内外的敌人。
    十三、诸王中的任何人也不得出于任何理由、承诺或过失而接纳前来投奔的其它王的手下,也不得为这些人求情;因为我希望任何罪人和不值得同情的人不应由于王国的分治而设法逃避制裁,如果他需要得到庇护或提交申诉,那就应前往所属王畿的圣地或名人处寻求这些,尝试在那里获得适当的同情。
    十四、同样,我规定如果任何一位贵族或骑士非法撕毁与领主的契约,从一个王畿逃到另一个王畿,该王畿之王本人不能、也不得允许他的手下人出于正当或不正当的缘由收留此人及其家族成员。
    十五、自王国正式分治始,我希望诸王的手下人只能获封他主君的王畿内的地产,而不能在其他诸王的王畿同时拥有其它地产;王国应当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一方面是为了避免遭遇行政、税收混乱的境况,另一方面则避免这种情形使相关者陷入到可能的丑闻中。同时,诸王的任何手下在王国内都合法地享有不受争议的继承权,这一点不受王畿分治的隔阂。若出现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相应事务应交由大议会讨论并决定。
    十六、任何自由人在不存在契约或契约结束后有权按照个人意愿投效任一王畿,同理,他也可以不用改投他国。
    十七、关于在诸王畿之间的财产转移和买卖活动,我下令诸王中的任何人都不得接受来自其他王畿的任何人转移和出卖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庄园、葡萄园和树林,与地产签订契约的领民或其他属于祖业的财产也包括在内。但是黄金、白银、珠宝、武器、甲胄以及其他被认为可以买卖的物件例外。自由人的状态应尽可能不受相关交易的影响。
    十八、按照惯例,女性可以在诸王畿和其他国度中合法地寻找配偶,她们的合法祈求不得遭到拒绝,民众间的出嫁和迎娶皆被允许。女性有权处置在她们娘家所处的王畿内拥有的财产,尽管她们可能由于婚嫁居住在另一个王畿甚至另一个国度。
    十九、至于为取信于人而提供的人质以及被送到各地加以看守起来的人,在未经这些人所属的王或领主或族长的同意下,这些人所在之地的王不得允许他们返回相应王畿。如果将来诸王间有合理的提议,为了促进相互协作,他们也得相互派送人质。关于因罪责而被流放者、因事务而被派遣者,我下令也要同样处置。
    二十、如果由于边界问题诸王畿间有意或无意地发生了争执,并且不能通过当事人、王畿议会和王畿法官来调解、宣判或终结,那么我规定这种疑难问题应该通过全国性的大议会来裁决,以免因此缘故而兴起任何争斗;如果事态较为和缓,当事双方应当等待每十年固定举办的大议会,如果事态紧急,大议会则要在第三方的主导下紧急召开,可允许部分代表空缺。
    二十一、我下令并指示,王国的诸王畿应共同接受对七神教会的照顾和保护,就像我所做的那样。同理,关于在他们掌控之下的其他教会,我指示,让他们拥有他们的权益和荣誉,让各个敬拜之地的牧师和领导人享有属于该圣地的财产权,无论他们的财产位于哪个王国。
    二十二、关于这些规定和一致意见,如果它们在未来出于任何原因或者无知而被破坏,这是我所不希望会发生的。我指示诸王和大议会必须努力依据正义的原则尽快弥补它们遭遇的破坏,以免由于耽搁而增加了罪责,将事态越闹越严重。
    二十三、关于分国时王室的女眷和分支家族的归属,我下令,他们有权选择任何一位王作为自己的照顾者、保护者和效忠者。王室女眷中如果有谁选择了修道生活,得让她在自己所选择的那位王的王畿中荣耀地生活。王室女眷中如果有谁想过夫妻生活、合理合法地嫁给门当户对的人作为配偶,只要男性的提议和女性的同意是真诚的而且合理,统领她的那位王不得予以拒绝。
    二十四、最后,在我看来,如同所有涉及权益,为了王国的完善和利益而颁布的宪令一样,我也希望能够将本规定添加到王国既有的法令和宪令中去,由后人加以恪守和保护,一如我之前下令加以保护和恪守的,已经公布并记录在案的那些法令和敕令。
    二十五、只要神意许可,在我还活着的时候,我所处理的这一切,为了维持秩序而加以确认的这一切、对于七神加以保护的这个王国,我一如既往地拥有处分,整顿王国的一切治理之权,在我离去之后,王与大议会将共同担负这份责任。
    大议会决议一项
    国家王座之主科尔隆·托勒特、弥赛菈·拜拉席恩于征服后第三百三十六年春的第一个天父日在龙墓斗兽场咨询王国大议会。罗库斯·摩帕提斯起草报告。关于千面之神教团,王国大议会决定向诸大领地、附属同盟、长城和共主城邦发布如下决议:
    不得有人拥有供奉千面之神的场所;如有人声称有必要拥有此类场所,须亲自前往君临,面见司政官。待其陈述理由后,在不少于一半大议会成员出席会议时,由王国大议会裁决。禁止任何人加入千面之神教团,不论其为王国公民、城邦同盟者,或其他与我们结盟之人,除非事前已面见司政官,且由不少于三百名大议会代表出席会议并通过决议,方可获准。——通过。
    不得有人担任侍奉千面之神的祭司;亦不得有男女担任其管理职务;不得设立公共金库;不得任命任何人担任首领或代理首领。自今往后,无论在公共、私人、或城外场所,皆不得举行千面之神祭典,除非事前已面见司政官,且由不少于三百名大议会代表出席会议并通过决议,方可获准。——通过。
    不得有超过五人的人群(包括男女)共同举行有关千面之神的任何宗教仪式;除非如上述经司政官及王国大议会同意。
    各地的官员、领主和同盟者应务必在适当的场合上公告此事,且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市集日,为使你们明确国家王座之意。他们的裁断如下:若有任何人违背上述规定,王国大议会认为应对其提起死罪诉讼。王国大议会公正地裁定,应将此文刻于铜板之上,安置于最便于公众阅读之处。务必确保,如有任何千面之神的聚会存在,除非涉及如上所述的特殊情况,应在接到公文的十日之内全部解散。
    发布于君临的王国大议会。
    书末语
    当书本的最后一句话落在纸页上时,窗外正吹来清凉的风。虽然自从离开故乡后,我就立志于记录他人的故事,但笔者也很久没有像这本书中记录劳勃、胡戈等人的伟业般详细和用心了——单就书末对国家王座和海国王朝的简要记述,已几乎费了笔者半年的时间,查阅资料、采访亲历者、现场采风……至于在路途上的钱财,可就更难以统计。
    站在当今回望过去,已知世界从未如此接近“永久的和平”,在无数场战斗间,许多繁荣与幸福被破坏和摧毁,但新的秩序也在随后被确立。只不过,“世间唯一不变的只有变化”,没有什么是永恒的。当伊耿·坦格利安国王骑乘巨龙巡游六大王国时,他能够想象到家族的命运经一代又一代的不肖子孙摧残,却又在更加遥远的东方重新复兴吗?当劳勃·拜拉席恩国王在竞技场上享受着王国民众的欢呼时,他又怎能想到自己的霸业在身后迅速地凋零?因此,我们又怎能确信胡戈·托勒特立下的王权,以及他创建的义军体制就能一直维持下去?
    当然,只要历代托勒特能够理解神眷者的用心,认真行使总帅家族的义务,他们就将延续一个远超坦格利安和拜拉席恩的王朝——因为王朝延续的本质不是高尚的道德或者名贵的血统,而是对规则与义务的遵守和敬畏。正如史坦尼斯·拜拉席恩所言:“靠赢取王座来拯救国家,根本是本末倒置,为王者应该先拯救国家,从而赢取王座”。
    神眷者做到了这一点。
    亲爱的读者,当您合上这本书时,请好好享受眼下和平的世界吧!命运是无常且痛苦的,这样一来,美好和繁荣就应该极致的享受;不要将它们借带到未来,因为未来便是不可知且混沌无序的;去追求自己所追求的事情,完成自己想完成的目标。就像笔者本人,在很久之前,我曾经做了些举手之劳的举动,因此而获得了一位王的感谢,被允许自由进出王家的档案馆和书库;也正因为如此,我在书本间如饥似渴般了解着一切,你们也才能最终读到这里——这何尝不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
    愿世间就此走入太平之路,往昔悲剧不再轮回重复。
    谨以此书献给我的挚爱卡佳。
    赫梅·博特丹
    征服后第三百七十年春,写于龙陨之战古战场、丹妮莉丝·坦格利安陵墓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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